專家稱:發改委、財政部PPP領域法律應避免“打架”
作者:
來源:
中國PPP專委會
日期:
2015-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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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PPP(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新一輪熱潮來臨,財政部和發改委的相關政策正陸續公布。
1月19日,發改委官網公布了關于《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公開征求意見的公告,而財政部也公布了《關于規范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合同管理工作的通知》,并發布PPP項目合同指南。
目前,作為推廣PPP模式的重要制度設計,已現兩部法律,分別是由發改委牽頭起草的《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特許經營法》,以及由財政部主導的PPP立法《政府和企業合作法》。
由于兩部法律都是針對同一個事物,不可避免地出現沖突或不同解釋之處。如本次發改委公布的《特許經營管理辦法》對特許經營解釋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在一定期限和范圍內投資建設經營或者經營特定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提供公共產品或者公共服務的活動。” 而財政部的PPP項目合同指南則明確“本級人民政府下屬的政府融資平臺公司及其控股的其他國有企業(上市公司除外)不得作為社會資本方參與本級政府轄區內的PPP項目。”
有PPP業內人士向《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弄出兩個打架的法律不僅對國家不利也不利兩個部門,《政府采購法》和《招標法》就是前車之鑒。
大岳咨詢總經理金永祥表示,兩部法律的出現應該是對PPP立法有不同看法,“PPP和特許經營有交集但不完全重疊,有特許經營不是PPP的,也有PPP不是特許經營的。財政部重點想推PPP,發改委重點想推特許經營的PPP。”
一名對兩部委較為熟悉的專家向記者介紹,PPP尤其要做好政府、各部委的權力職責劃分。
多位PPP人士提到,從國家層面制定的PPP法律,內容應該包括但不限于PPP及其應用范圍的界定,政府審批權限、流程和管理程序等問題,從而使之具備全國統一的原則性做法和較強的法律效力,避免由中央部門或地方法規政策所帶來的沖突。
北京市資略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徐向東表示,“無論是PPP法,還是特許經營法,應當是同一個法律。這樣既承繼歷史沿革,又有創新發展,對促進我國PPP的良性和蓬勃發展有好處。”